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7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 2025 年 8 月 28 日至 2025 年 9 月 5 日,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 85%(18.96 元/股),触发“永 22 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
款。
?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3 号)核准,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开发行 77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
发行总额 77,000 万元,期限 6 年,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
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231 号自律监管决定书”同意,公司 7.70 亿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永
根据《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永
股。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2023 年 1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永 22 转债”转股
价格由 26.81 元/股向下修正为 22.79 元/股。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可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根据《募集说明书》
有关条款及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永 22 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来的 22.79 元/股调整为 22.59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
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16)、《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根据《募集说明书》
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永 22 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原来的 22.59 元/股调整为 22.4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2024 年 6 月 1 日、2024 年 6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
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36)、《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6)
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根据《募集说明书》
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5 年 7 月 8 日(权
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永 22 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22.45 元/股调整为
年 6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及《上
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9)、《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 2024 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二、本次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
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
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上
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永 22 转债”的转股价格(22.30 元/股),则“永 22
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A 股股价已经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18.96 元/股),已满足《募集
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为了充分保护“永 22 转债”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
司的长期发展,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提议向
下修正“永 22 转债”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审议该议案的股
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永 22 转债”的转股价格(22.30 元/
股),则“永 22 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
“永 22 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
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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